境外投资的目的

境外投资设立公司,主要有如下几个目的:

1)运作境外业务

境外业务可包括各种业务,覆盖工业、农业、商业、服务业、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。值得注意的是,中国政府不提倡国内个人或公司投资海外房地产企业,所以,如果投资目的是境外房地产,涉及敏感类项目,较难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。

2)境外融资

此种情况下,中国国内个人或公司,先在海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,以此公司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,融资后资金以外商投资名义再汇入中国国内。

3)境外上市架构中的公司

境外上市需要一个架构,架构内需要设立多个海外公司,每个海外公司都有其任务。

4)运作两头在外的业务

简单地理解,如果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都在海外,在低税收国家/地区成立海外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,例如我从美国采购物品,并销售到日本,在香港设立一个公司进行运作,就有明显的优势,香港没有增值税、利得税(企业所得税)税率也比较低。当然,中国保税区内的公司经营两头在外的业务,也可实现“无增值税”,但中国保税区公司还不能完全达到“离岸操作”,企业所得税也比较高,公司年度维护成本也比较高。

5)为避税而成立境外公司

为了避开国内增值税、较高企业所得税而设立一家海外公司,把供应或采购环节的一部分利润留在海外。由于全球共同申报准则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简称CRS)系统的执行,海外公司的运营情况将被反馈到中国税务部门,所以,此种方式的避税功能已近乎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