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立代表处 (Representative Office)

境外公司/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用于客户联络、市场开拓、技术支持等目的的常驻代表机构。

代表机构是一个联络处,不是一个法律实体;代表机构不能从中国获取经营收入、不能开具发票、不能独立招聘和录用人员。

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:

1)境外公司/机构成立二年以上;
2)境外公司/机构派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人员(代表)不超过四人;
3)提供经当地国家/地区公证和驻当地中国大使馆/领事馆认证的境外公司/机构的登记证明、公司章程、银行资信证明、代表任命书、有权签字人授权书等文件;
4)特殊行业的公司/机构设立中国代表机构,还需先申请中国特殊部门的批准,获取批准文件。

因代表机构不产生营业性收入,代表机构的纳税将以其发生的所有费用(办公室租金、雇员和代表的工资和福利、差旅费用、办公室费用等一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费用)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,综合税率大致为11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