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投资企业备案(商务部)

概述


根据商务部2014年9月6日颁布的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),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实行“备案为主,核准为辅”的管理模式。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,实行核准管理,其他投资情形均适用备案管理。

 

中央企业,由商务部负责备案管理;

地方企业,由省级商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。

 

对于备案管理的项目,投资主体通过商务部“境外投资管理系统”进行信息填报,网上生成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,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应当自收到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获得备案的企业颁发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。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商务部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如项目信息发生变更,包括投资主体、投资总额、出资情况、经营范围等,变更手续与新办手续一致。

 

申报材料

 

1.     境外投资备案表

2.     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

3.     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(如尽职调查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投资资金来源、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)

4.     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

5.     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

6.     境外投资并购协议(若有)


有任何疑问,请发送email至 support@fieldone.com.cn,我们会及时回复邮件,谢谢。